读者常见问题:
1、中外文图书如何借阅? 2、借书逾期后如何处理? 3、馆内阅览室图书是否都可以外借?借期有哪些规定? 4、读者归还未上架的图书是否可以马上借出? 5、怎样续借?有哪些规定? 6、借书证丢失后怎样处理? 7、如何办理借书证和阅览证? 8、期刊如何借阅? 9、如何获得图书馆最新图书信息? 10、图书丢失,如何处理?
读者常见问题解答:
1、读者持借书证,可以在相应的阅览室中自行选取书籍,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。 2、外借文献资料、图书逾期归还,按每天每册0.30元收取滞还费,最高不超过20元。 3、可以外借,本馆借书证借期为21天,只可续借一次,最长期限为21天;外馆借书证借期为30天,不能续借。 4、在读者要求下,工作人员可以在书车上找到该图书,就可以借出,不允许读者自行查找。 5、续借要到馆申办,可以按所借书目续借,也可以按借书证续借。 6、读者遗失借书证,凭个人有效证件可办理挂失,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负责。挂失后,如持证人找回原证,可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取消挂失手续。办理挂失手续十四天后,凭个人有效证件,可补办新证,原证同时注销。 7、申办借书证的读者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,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;少年儿童在申办少儿借书证须由家长担保,持家长有效证件及证明申办人身份之有效证件办理;家庭借书证面向有一名三岁以上少儿的深圳家庭,凭深圳户口办理并以少儿家长作为持证人。 申办阅览证的读者凭个人有效证件,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,同时还需持有下列证件之一方可办理;A、本人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;B、本人公务员工作证;C、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居委会证明本人确有工作需要的证明书。 8、过刊合订本可以外借,现刊不外借。 9、进入图书馆主页,里面的新书推荐栏目可以获得图书馆的最新图书。 10、一般文献,按原价的3——5倍赔偿;丢失整套文献中的任一分册,按原价的5——10倍赔偿;海外及港台澳原版文献、珍贵文献等,按原价的8——10倍赔偿;无定价文献(不含海外及港台澳原版文献以及进口文献),按计算机记录价3——5倍赔偿;可接受同一版本的相同文献作为赔偿,但须按原价的1倍另收取加工费。加工费最高不超过20元。不同版本的文献不予接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