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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读者证规定 

(1)读者证种类:
    ①普通借书证:(在综合阅览室使用)
    a、限借2册/每次,押金50元;
    b、限借4册/每次,押金100元;
    ②少儿借书证:(在少儿阅览室使用)
    限借4册/每次,押金100元;
    ③家庭借书证:(在综合阅览室、少儿阅览室使用)
    限借6册/每次,押金200元;
    ④阅览证:仅用于参考阅览室阅览。
(2)申办凭证
    ①申办普通借书证的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军人证、护照)办理,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。
    ②少年儿童在申办少儿借书证时须由家长担保,持家长有效证件及证明申办人身份之有效证件(学生证、户口本等)办理。
    ③家庭借书证面向有一名3岁以上少儿的深圳家庭,凭深圳户口办理并以该少儿家长作为持证人。
    ④申办阅览证的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军人证、护照),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,同时还需持有下列证件之一方可办理:
    a、本人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;
    b、本人公务员工作证;
    c、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居委会证明本人确有工作需要的证明书。
(3) 读者证管理:
    ①办理地点:各种读者证一律在一楼总服务台办理。
    ②办证时间:
    开馆时: 10:00——18:00
    ③有效期:以上各种读者证有效期均为一年。到期后,持证者需到馆验证方可继续使用。验证时间一律自期满之日第二天开始计算。
    ④所有读者证免收办证工本费与验证费。
    ⑤若要更换所持有借书证的种类须先退证,方可再行办理。
    ⑥读者退证时,须凭押金收据、个人有效证件(办证时同一证件)、借书证等三证,并还清所借书籍方可退回押金,缺一不予办理退证。
    ⑦读者遗失借书证,凭个人有效证件(办证时同一证件)可办理挂失,但不予办理退证。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负责。挂失后,如持证人找回原证,可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取消挂失手续。办理挂失手续十四天后,凭个人有效证件,可补办新证,原证同时注销。
    ⑧阅览证持证者应妥善保管阅览证,若有遗失,读者可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但本馆不予补办。有需求者请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重新申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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